
教師法修法爭議不休,高教界也出現反彈。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昨天表示,行政院版修正草案,開放大專校院自主訂定更嚴格的升等標準,恐成為大專校院濫用升等制度、解聘大學教師的手段,呼籲立院暫緩修法。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十五日初審政院版教師法修正草案,因不少條文引發爭論,引發教師及家長團體連番上街抗議。原預定今天下午逐條審查,但教育部緊急提出建議修正版本,改為舉行座談會。潘文忠昨天也強調,會邀請相關團體充分溝通、尋求共識,建構一個客觀、超然的審查機制,淘汰不適任教師。
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指出,這次修法原意是處置對學生性侵、身心傷害等不適任教師,修正草案卻夾帶與目的不同的法條;且部分修正草案條文,適用小學到大學等不同教育階段的教師,未考量不同階段教師的實質工作內容。
他舉例,修正草案第八條第二項,開放大專校院訂定更嚴格的升等標準,且第卅二條第一項第十款,也把「行政義務」變成教師的必要義務,恐有校方將行政表現、產學合作績效、招生人數列為升等條件,影響學術活動的自主性。
另外,修正案也新增「聘任前因故意犯罪受兩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未獲宣告緩刑」,可處「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高教工會認為,立法應區分罪名性質,不然政治犯、思想犯、社運犯,也可能被排除擔任教師的資格。
高教工會舉例,有些人年輕時犯罪,但後來反省自新、取得教職,如「流氓教授」東吳大學英文系教授林建隆,曾因殺人未遂被處五年徒刑,後努力求學成為大學教授傳為佳話。若修正草案通過,「流氓教授」傳奇將不再發生。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朱俊彰表示,目前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已開放大專校院自訂較嚴格的升等標準,「這次是把法位階提高」,修法後的效力差異不大。
朱俊彰也表示,這次教師法修法目標是讓教師權益優於現行法;若工會方面認為,新制度反而造成教師權益限縮,會開放各界建言、調整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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