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學選課
*放寬選課機制,不受每學期最低應修科目學分數限制。
二、註冊繳費
*得以通訊方式向教務處申請延後註冊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
三、修課方式
*學校於確保學生學習品質之前提下,得以彈性措施,如同步或非同步之遠距教學協助學生修讀課程。
四、考試成績
*學校得依科目性質,調整成績評定方式,以補考或其他補救措施處理科目成績,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
依科目性質,教師視個案情形調整成績評定方式,以線上測驗、補考或繳交報告評定。
五、學生請假
*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學校(教務處)請假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不受缺課扣考、勒令休學規定限制。
授課教師將依教務處通知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休退學及復學
*1.休學申請:休學時無須繳交相關學雜費用。
協助學生通訊辦理休學申請,或得委託他人辦理,其休學時間不列入2年之限制。
*2.學雜費退回:學校得退回相關學雜費用,不受學生退學時間點限制。
*3.放寬退學規定:學校得審酌學生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使學生不受學業成績不及格退學規定限制。
(1)學生若申請減修學分(低於標準學分),若成績不及格則不受退學處分之規定。
(2)選課已達學期修讀最低學分數者,將依個案協助處理。
*4.復學後輔導:若學生復學時遇有原肄業系所變更或停辦時,學校得輔導學生至適當學系所修讀業,且系所應對學生進行選課輔導。
復學後輔導將由學系及國際處共同進行輔導
*5.延長修業期限:若學生修業期限屆滿仍無法修畢應修科目學分者,學校得專案延長其修業期限。
若有此類學生,將專案簽請校長核准延長修業期限。
七、畢業資格
*1.畢業應修科目學分:學校依課程之科目性質,酌情調整課程(如實習、體育及服務學習)之學習內涵及學習時數。
將依特殊個案與授課教師進行溝通協調。
*2.其他畢業資格:學校得放寬學生畢業資格條件(如英文檢定、證照考試)提供學生替代方案。
目前三項畢業標準均已提供補救方式,若有特殊需求者,將請通識中心考量是否另有其他替代方式。
(1)108學年度第一學期碩博士畢業陸生辦理離校,若論文以寄送方式送達本校後,將接受通訊辦理離校事宜,且辦理時間得延後至加退選截止(3/11)。
(2)108學年度第二學期預計畢業學生,若限制入境辦理休學者,仍須完成畢業規定後方可畢業。碩博士班學生108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學位考試,得先行註冊,且於7/31前完成學位考試即可,限制入台學生學系得視學生情形申請以視訊方式進行學位考試。
八、資格權利保留
*學校得酌情學生身心狀況及學習需求,協助學生保留赴境外修讀雙聯學位,研修或交換之資格,參與職訓課程、建教或產學合作計畫等之資格。
函知各學院系及國際處配合辦理。
九、學校相關輔導協助機制
*1.啟動關懷機制:瞭解學生身心狀況、課業學習、職涯輔導之實際需求,適時轉介關單位,以提供所需資源,協助學生渡過難關。
(1)請健諮中心、學系及其他相關單位進行關懷輔導
(2)協調學長姐或授課教師進行補課及課程輔導。
*2.個案追蹤機制:建立專案輔導單一窗口,學校得自行指派專人或專責單位追蹤個案現況及後續修業修業情形。
由秘書室統籌為本校聯繫窗口。
*3.維護學生隱私:學校處理學生就學事宜,應依相關規定辦理,注意個人資料保護事宜。
學校各單位配合辦理。
十、本安心就學方案適用對象
1. 陸生。
2.因本事件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 影響而受管制之本國學生、港澳生及外籍生。
十一、其他
本措施經東吳大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第一次會議訂定並經校長核定(10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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