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組、註冊課務組訊】
教育部於106年4月宣布停辦系所評鑑,並改由各校自行決定是否辦理及其辦理方式。本校為保障教學品質,經潘維大校長主持之討論會議決議採取自辦品質保證,並於107年3月向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提交自辦申請書。
本校根據「自辦外部評鑑辦法」依序成立「各受評單位評鑑工作小組」、「系所、學位學程及通識教育評鑑推動委員會」及「自辦外部評鑑指導委員會」,以進行、推動及督導自辦品質保證業務,且舉辦多場評鑑知能研習活動,協助受評單位規劃、執行自辦品質保證業務,俾順利推展各階段評鑑工作。
本次自辦品質保證項目聚焦在「系所發展、經營及改善」、「教師與教學」及「學生與學習」三大面向,共計19單位(50個班制)參與品保認定;另為檢視本校推動通識教育之成效,亦同時辦理通識教育自我評鑑。自辦品質保證實施計畫經推動委員會及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於108年3月送高教評鑑中心做機制認可,並於同年6月26日通過認可。
本校依據認可之自辦品質保證實施計畫規劃時程,於108年10月中旬前舉辦預評,透過預評委員協助受評單位先行自我檢視;實地訪評則統一於109年3月23至27日期間,依受評單位班制結構採一天或一天半方式進行。評鑑結果預計於109年9月送高教評鑑中心認定,109年12月將收到認定結果。
本校定期辦理系所、學位學程及通識教育評鑑,旨在提升教學品質,確保學生學習成效,並能發展辦學特色。受評單位依據訪評委員意見,提出並執行改善計畫,計畫執行成果透過嚴謹管控與考核機制,確保計畫依目標進行,達成學校發展方向,實踐辦學宗旨。
【文/評鑑組王蓉貞組長、註冊課務組陳秀珍組長 圖/註冊課務組陳秀珍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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