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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住宿中心】公告115學年度碩、博士班新生宿舍床位申請事宜

2026/06/12

一般公告

資料提供:學生住宿中心

一、申請時間:115.6.18(四)至115.7.2(四),請填寫google表單,佐證資料表於115.7.2(四)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住宿期限:申請住宿以一學年為限,宿舍開放及關閉日期請依本中心公告為主。

三、住宿棟別:有容學舍(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40號,近龍山寺捷運站)

四、申請資格:設籍於台北市、新北市以外之碩博士班新生,且其戶籍地須於當地設籍六個月以上。(碩士在職專班不得申請)

五、申請方式:
1.請於115.7.2(四)前填寫Google表單,完成線上申請(可點選本公告相關連結)。
2.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大學畢業證書影本(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檢附當學期在學證明或當學期成績單。)
(2) 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須含詳細記事,不得省略。)
3.請點選本公告附件,下載佐證資料表。整齊浮貼證明文件後,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校學生住宿中心。
地址:111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東吳大學學生住宿中心收)。
4.如何查詢學號:東吳大學校務行政資訊系統,點選畫面左側一般服務>新生學號查詢,即可依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查詢個人學號。(可點選本公告相關連結)

六、分配原則:依戶籍地及原畢業大學兩者之所在地,擇其距本校近者,由遠而近依序進行分配;惟床位數量有限,並非每位申請者皆可獲得床位,敬請見諒。如有相同遠近者,將由承辦人進行人工抽籤後分配。

七、分配結果公告時間:115.7.8(三)下午5時前公告於學生住宿中心網頁最新消息。

八、保證金繳納時間:獲分配床位且確定要住宿之學生,請於115.7.12(日)前使用ATM轉帳或匯款方式繳交3,000元保證金,匯款方式及相關資訊將與床位申請結果一同公告於學生住宿中心網站。若逾期未完成繳款手續且無特殊因素者,取消床位。

九、依東吳大學校外學生宿舍輔導及管理辦法第八、九條之規定:「開放學生申請床位時,為確保學生住宿意願,收取床位權保證金,入住第6日起床位權保證金轉為離宿還原保證金。若於進住宿舍前休、退學,床位權保證金無息退還;放棄床位、放棄入學、未進住或未繳住宿費者,床位權保證金不予退還。」宿舍保證金繳交後,若後續無故放棄床位、放棄入學或其他因素等,115學年度未入住宿舍,不退還保證金,繳交前請謹慎思考是否確定入住;若於進住前因故休、退學,保證金無息退還。

十、注意事項:
1、有容學舍1、4樓為性別友善樓層,採男女生同層不同房之形式,該樓層公共區域為男、女生共用,申請時請務必確認是否能接受分配至該樓層,若無法接受,請於申請表上勾選不同意。
2、如為低收入戶學生可申請部分住宿費減免(詳見東吳大學低收入戶住宿學生申請住宿費用補助辦法)。
3、如為身心障礙生、中低收入戶生、低收入戶生或因特殊生理、家境、急難等狀況,可另透過特殊個案申請床位,如審查通過則優先分配床位。申請表請至「學生住宿中心」網頁→「表單下載」→「特殊個案床位申請表件」下載。紙本附件請連同床位申請檢附文件一併寄送。
4、獲分配床位者,須參加9月份宿舍必修活動(如:室規訂定、夜間逃生演練活動等),除不可抗力因素經學生住宿中心主任請假核准外,未準時出席者,將依宿舍法規處理。115學年度夜間逃生演練活動時間為115年9月16日(三)晚間8點至10點,請保留時間參與。依據宿舍管理規則第4條第24款「無故不參加宿舍集會」除須繳交「事件經過報告書」外,應義務協助宿舍公務執行一個月,並列入缺失紀錄乙次。學期間有缺失紀錄者,次學年參與舊生床位抽籤時,序號將列於最後。
5、宿舍照片及收費標準,請參考本中心網頁功能列→「宿舍介紹」專區。
6、暑假上班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8:30至下午4:00;另,本校暑假長假期間為115年7月15日(三)至7月26(日),若同學有詢問事項,請於上班時間來電。

十一、業務承辦人:學生住宿中心林碧真組員,電話:02-28819471轉分機2348,聯繫信箱:lpc146@gm.s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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