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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事務組】教育部第71屆學術獎申請作業,請查照。

2026/11/06

學術活動

資料提供:研究事務組

(一)申請資格:
1、學術獎頒贈對象為於國內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並獲得學術界肯定者。
2、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具本國專科以上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專職5年以上年資。
3、申請人不得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情形之一情事。
4、曾獲得教育部學術獎者不得重複申請。
(二)申請領域及名額: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及「工程及應用科學」等5類科,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等2類科之名額為3名,其餘3類科各為4名,共18名,得從缺。
(三)校內推薦作業:請有意申請之教師於115年12月1日(二)17:00前先告知研究事務組,並於114年12月21日(一)16:00前填具「辦理研究庶務申請表」檢附中、英文推薦書及送審著作,紙本送交研究事務組,電子檔請傳至shaoyi@scu.edu.tw 。
(四)所有申請案須先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請申請人提早通知人事室協助辦理提案,並於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同意向教育部正式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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