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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優先以租稅手段推動年金改革 /東吳大學國貿系副教授鍾俊文

  • 01/1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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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俊文/東吳大學國貿系副教授

最近朝野為退休金制度改革,爭論不休。種種跡象顯示社會對立會進一步升高。筆者建議分階段改革,最應優先推動的係從租稅層面著手。估計阻力最小,但效益頗大。

現行18%優利制度,若完全取消,對一些退休所得甚低(如月領3萬元以下)族群,衝擊會很大。一個比較和緩但優先性高的做法,是先取消利息所得27萬元定額免稅。

這項制度又名儲蓄投資扣除額,實施迄今已有逾40年歷史。當初是在《獎勵投資條例》中做此現定,主要目的是獎勵國民儲蓄,以支應龐大投資資金需求。

1998年我國實施兩稅合一制度,營利事業所繳的所得稅,用設算扣抵法,抵減個人所得稅。其結果是,利息所得免稅額度形同一次大舉擴增。再加上近年利率走低,目前僅年息1%。存款逾2700萬元以上者利息所得才要課稅,十分不公平,也大幅侵蝕政府稅收(估約330億元)。而軍公教退休金享18%優利者,利息所得大半在27萬元以下,形同免稅。非常不妥。

目前我國超額儲蓄佔GDP比重逾10%,為世界最高水準,已無鼓勵儲蓄必要。適度減少儲蓄,增加消費,可提振國內需求,減少貿易順差,降低新台幣升值壓力,也可加速經濟成長。因此我們建議完全取消現今利息所得27萬元免稅的規定。

一方面可大幅增加政府稅收,同時也可舒緩18%制度帶來的不公平現象。如果一個退休公務員沒有其他收入,取消利息所得定額(27萬)免稅,對他們影響微乎其微。反之,若為所得最高階層,適用45%稅率者,18%利息所得幾乎減半。非常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尤有甚者,這項改革係社會一體適用,並非針對軍公教退休人員而來,沒有污名化問題,反對聲浪可大幅降低。

依循前述邏輯,筆者進一步主張,全體國民無論是何身分,只要從政府舉辦的社會安全制度,包括軍、公、教、勞、農保、國民年金、退撫基金,領取老年給付或退休年金,甚至社會救助金、學生獎學金,各項補助金,都應納入綜合所得課稅,估計此舉對7成民眾沒有影響。

或有人辯稱,類如退撫基金、公勞保保費,有一部分是民眾自繳,或有重複課稅之疑慮。但須指出,目前勞保費率僅10%左右,而財務平衡費率約30%,「少繳多領」情況至為明顯。而且在勞保費中,員工自負比重僅2成。

退休金本質上是延後支付的薪資,理應課稅。如眾所周知,工作期間所得高,邊際稅率也較高。退休後適用之邊際稅率已大降。且目前受僱者薪資所得扣除額僅10萬元,而退休年金的免稅額高達78萬元。

因此我們主張將此兩者拉齊。也就是退休年金只要超過10萬元,都要納入綜合所得課稅。而10萬元已遠超過當初其自繳部分。經此制度性變革,退休軍公教兼職的限制,也可適度放寬。因多工作者須多繳稅,且適用更高邊際稅率。且前述改革一體適用,並非針對軍公教。

而且就算不提年金改革,純就租稅公平而言,這也是早該做的事。行政院長林全為知名租稅學者,何以智不及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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