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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年改有「溝」無「通」 立院別躁進/董保城(東吳大學副校長)

  • 03/1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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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日前召開公務人員年金改革全院審查會議,考試院副院長李逸洋(左一)在會中聽取委員發言。 記者杜建重/攝影
考試院日前召開公務人員年金改革全院審查會議,考試院副院長李逸洋(左一)在會中聽取委員發言。 記者杜建重/攝影
 

 

根據目前年金改革法案之推動過程,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今年一月廿二日國是會議全國大會決議,將總統府同月十九日公布之「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草案」及分組報告送考試院銓敘部修法參考;銓敘部二月十六日召開研商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方案會議,同月廿三日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函陳考試院審議。

考試院三月九日召開公聽會,旋因民眾抗議而停開,考試院從該日起預計召開五次全院審查會,預計該月將法案送立法院審查,扣掉舊曆年、二二八連假,實際剩下一個月不到的時間,考試委員顯難有足夠時間審慎審議此一攸關全民重大利益之法案;二月十日,立法院民進黨團甚至表示考試院若無法在四月中前將年金改革版本送進立院,將逕自提案。

然而,從總統府年金改革會議過程來看,可謂「熱鬧有餘,共識不足」,年金是否即將破產依然眾說紛紜,可見爭議關鍵在於國家財政問題。政府在年金改革會議中,揭露國家年金將破產之資訊難以服眾,如此「有溝沒通」肇因於資訊揭露具有高度官方色彩。

有效的溝通其前提在於具有充分可信性之資訊揭露,建議比照人權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邀請國內外人事、年金財務與經營管理專長領域之公正第三人學者專家等組成小組,小組成員宜由軍、公、教、勞工團體與立法院分別推薦,方能落實Bottom-up 之草根民主,以昭公信。

立法院固為最高民意機關,本可制定年金改革法案,年金改革茲事體大,有諸多子法需要妥適擬定,目前並無急迫性送出考試院。前述如此短促的法案審查過程,儼然趕鴨子上架,舉辦一場公聽會旋即停開,沒有召開任何聽證,無法確保大法官釋字七○九號楬櫫,憲法上正當行政程序應「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之意旨。

另依據機關功能最適原則,考試院對於公務人事問題有富沛的專業與經驗,自應由考試院提出年金改革法案,不宜由立院越俎代庖,否則有掏空考試院憲定職權之虞;未來縱使立法院自行提案並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然而其相關的眾多子法,如退撫基金費用之實際提撥費率、公務人員撥(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標準、期限、申請程序及其他有關事項…,以及該法之施行細則等,未來不可能鉅細靡遺均由立法院來制定。縱使立法院要求考試院提出相關子法,亦可能遭到考試院消極不配合。

「基於法治國原則,縱令實質正當亦不可取代程序合法」(司法院釋字第五二○號解釋理由書參照),立法院的躁進,恐有違權力分立與平等相維原則,這將使得未來立法院及考試院之運作爭議不斷甚或陷入僵局,絕非國家人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