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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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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住宿中心】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住宿基金申請公告(校外租屋補助)

  • 08/1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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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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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學生住宿中心
依據:學生住宿基金設置要點

公告事項:

一、宗旨:為照顧本校離鄉求學學子,本校王董事長特成立東吳住宿基金,補助同學租屋費用,俾安心就學。

二、本基金每學期補助每位申請人10,000元。

三、得申請補助學生之資格如下:

(一)設籍台北市地區以外,經申請未由學校配給宿舍床位且於台北市、新北市地區租賃住屋者。
(二)父、母及學生本人之最近一年度(112年度)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元或家庭經濟困難,經學校認定確需補助者。
(三)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四)未領有政府租屋補助者。(如:教育部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內政部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四、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3年9月25日(三)。

五、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電子化校園系統→校園行政服務→獎助學金→可申請獎助學金資料→學生住宿基金(代碼:1418-01)→詳→下載學生住宿基金補助申請表→我要申請。
(二)申請須同步完成線上申請及繳交紙本資料。

六、繳交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學生住宿基金補助申請表。(線上列印)
(二)112年度父、母及學生本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非本國籍學生請提供居住地父、母及學生本人相關經濟佐證資料)
(三)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所得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請提供下列任一文件,以排除所得計列:

1、失蹤證明、保護令等政府機關開立之文件。
2、因父母離婚、遺棄,未受父親或母親撫養者:由父母親其中一方及學生本人共同切結:「未受(父親/母親)OOO撫養。」之切結書。

(四)本人完整租屋契約影本。
(五)未申請及領有政府租屋補助切結書。(與申請表一起線上列印)
(六)112學年度第2學期之成績單。(大一新生、碩博新生、轉學新生免附)
(七)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須有詳細記事)。
(八)請於113年9月9日(一)至113年9月25日(三)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8:30-17:00),將紙本資料繳至雙溪校區學生住宿中心辦公室B220室或城中校區學務處聯合辦公室6503室。

七、結果公告:本學生住宿基金預計於113年10月23日(三)前於本中心網頁公告通過名單,請主動查詢以獲取最新訊息,後續將由德育中心進行撥款事宜。

八、如有疑問,請洽學生住宿中心承辦人周汝育(02)2881-9471轉分機7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