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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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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課務組】公告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規章修正條文及新訂「東吳大學院學士學位暨校學士學位設置準則」、「東吳大學校學士學位修業辦法」及「東吳大學校學士學位審查小組設置辦法」,請查照。

  • 02/1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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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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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註冊課務組
東吳大學教務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東教註課第1140200127號
附件:附件1_113-1教務規章修正對照表.pdf、附件2_新增規章全文.pdf

主旨:公告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規章修正條文及新訂「東吳大學院學士學位暨校學士學位設置準則」、「東吳大學校學士學位修業辦法」及「東吳大學校學士學位審查小組設置辦法」,請查照。
依據: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113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113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公告事項:
一、「東吳大學暑期開班授課辦法」第3、4條;「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第1、2條;「東吳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3、7、9、10條;「東吳大學校際雙主修修讀辦法」第4、18、19、20條;「東吳大學各類學位授予及代替碩博士論文認定要點」第13、14、15、16條;「東吳大學學生修讀第二專長實施要點」第5、9條及「東吳大學第二專長實施辦法」第5條業經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113.11.27)修正通過。
二、新訂「東吳大學院學士學位暨校學士學位設置準則」、「東吳大學校學士學位修業辦法」、「東吳大學校學士學位審查小組設置辦法」業經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113.11.27)修正通過。
三、「東吳大學院系課程委員會設置準則」第1、2、4、5、8、9條業經113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113.12.23)修正通過。
四、「東吳大學學則」第8-1、38、38-1條業經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113.11.27)及113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113.12.18)修正通過。
五、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維護教學品質宣導重申學分抵免、免修或認列等問題態樣,增列抵免及免修用詞定義說明及申請資格,完備規範作為抵免及免修學分辦理之依據,故修正「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第1、2條條文。
(二)學士班延修生若於加退選截止後辦理休、退學者,依選課結果計算收費,若無選課資料者其收費方式以一個學分的三分之一計算收費,故修正「東吳大學學則」第8-1條文字。
(三)本校第二專長期以符合社會變動之趨勢規劃設立,裨益學生跨領域學習,除有推出跨院規劃亦有單一學系規劃之第二專長,雙主修學生應視為該加修學系之學生,不宜再取得其學系所推出之第二專長資格,故修正「東吳大學學生修讀第二專長實施要點」、「東吳大學第二專長實施辦法」相關條文。
(四)本校受教育部邀請,與國立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成功大學、臺灣師範大學、政治大學、中央大學、長庚大學等八校加入「教育部跨域彈性修業試辦計畫」,配合推動跨域彈性修業計畫,參考臺灣大學形式,學生以申請校內雙主修方式修讀,故修正本校教務章則「東吳大學學則」、「東吳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東吳大學校際雙主修修讀辦法」、「東吳大學各類學位授予及代替碩博士論文認定要點」、「東吳大學院系課程委員會設置準則」相關辦法部分條文及新增「東吳大學院學士學位暨校學士學位設置準則」、「東吳大學校學士學位修業辦法」、「東吳大學校學士學位審查小組設置辦法」,以配合教育部政策,推動本校跨域彈性修業機制。
(五)檢附本次修正法規之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1)及新增規章全文(附件2),相關辦法請至註冊課務組單位網頁→相關法規查詢。
六、本次修正及新增條文自發布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