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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學生住宿中心】公告114學年度碩、博士班新生宿舍床位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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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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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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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提供:學生住宿中心
一、申請時間:114.6.20(五)至114.7.3(四),以郵戳為憑。
二、住宿期限:申請住宿以一學年為限,宿舍開放及關閉日期請依本中心公告為主。
三、住宿棟別:有容學舍(萬華區,近龍山寺捷運站)。
四、申請資格:設籍於台北市、新北市以外之碩博士班新生,且其戶籍地須於當地設籍六個月以上。(碩士在職專班不得申請)
五、申請方式:
1、採紙本登記方式,申請同學請於114.7.3(四)前(以郵戳為憑),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校外雙溪校區學生住宿中心(地址:111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東吳大學學生住宿中心B220室)提出申請。
2、申請表如附件,為便於資料審查,請備妥大學畢業證書影本(若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請檢附當學期在學證明或當學期成績單)、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整齊浮貼於申請表。
3、點選相關連結:東吳大學校務行政資訊系統,點選畫面左側一般服務>新生學號查詢,即可依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查詢個人學號。
六、分配原則:碩博新生統一安排於鄰近城中校區之有容學舍,並依戶籍地及原畢業大學兩者之所在地,擇其距本校近者,由遠而近依序進行分配;惟床位數量有限,並非每位申請者皆可獲得床位,敬請見諒。如有相同遠近者,將由承辦人進行人工抽籤後分配。
七、分配結果公告時間:114.7.8(二)下午5時前於學生住宿中心網站公告結果。
八、保證金繳納時間:獲分配床位之學生,若確定要住宿,請於114.7.10(四)前使用ATM轉帳或匯款方式繳交3,000元保證金,匯款方式及相關資訊將與床位申請結果一同公告於學生住宿中心網站。若逾期未完成繳款手續,且無特殊因素者,則取消床位,由下一位遞補。
九、依東吳大學校外學生宿舍輔導及管理辦法第八、九條之規定:「開放學生申請床位時,為確保學生住宿意願,收取床位權保證金,入住第6日起床位權保證金轉為離宿還原保證金。若於進住宿舍前休、退學,床位權保證金無息退還;放棄床位、放棄入學、未進住或未繳住宿費者,床位權保證金不予退還。」宿舍保證金繳交後,若後續無故放棄床位、放棄入學或其他因素等114學年度未入住宿舍,不退還保證金,繳交前請謹慎思考是否確定入住;若於進住前因故休、退學,保證金無息退還。
十、注意事項:
1、有容學舍於1、4樓設置性別友善樓層,採男女生同層不同房之形式,該樓層公共區域為男、女生共用,申請時請務必確認是否能接受分配至該樓層,若無法接受,請於申請表上勾選不同意。
2、如為低收入戶學生可申請部分住宿費減免(詳見東吳大學低收入戶住宿學生申請住宿費用補助辦法)。
3、如為身心障礙生、中低收入戶生、低收入戶生或因特殊生理、家境、急難等狀況,可另透過特殊個案申請床位,如審查通過則優先分配床位。申請表請至「學生住宿中心」網頁→「表單下載」→「特殊個案床位申請表件」下載。
4、獲分配床位者,必須參加9月份住宿輔導活動(如9/11(四)夜間逃生演練、室規訂定等活動),全體住宿生均須出席,除不可抗力因素經學生住宿中心主任核准請假外,未準時出席者,將依宿舍法規處理。
5、宿舍照片及收費標準,請參考本中心網頁功能列→「宿舍介紹」專區。
6、暑假上班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8:30至下午4:00;另,東吳大學暑假長假期間為114年7月15日(二)至7月27(日),若同學有詢問事項,請於上班時間來電。
十一、業務承辦人:學生住宿中心羅曉翔專員,電話:02-28819471轉分機2348,聯繫信箱:seanlo@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