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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獨董與經營權問題多 前法務部長羅瑩雪籲再修公司法 | 東吳大學企管系財經講堂

  • 06/1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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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董與經營權問題多 前法務部長羅瑩雪籲再修公司法

 

《公司法》歷經去年修正公布,為公司治理帶來新局面,前法務部長羅瑩雪今(19)日表示,修法後股東權益獲得強化,但是日後另開股東會的戰爭恐怕會更激烈,而且還有公司掛名負責人的問題、獨立董事制度等,現下還是有許多公司治理的實務問題未解,需要未來再修法處理。

東吳大學企管系今日以「我們與公司治理的距離?從公司治理到法人治理」舉辦講座,由前行政院長陳冲擔任主持人以及羅瑩雪、邱太三等兩位前法務部長進行與談,去年所修正的《公司法》議題於活動中多次被提起。

羅瑩雪表示,這次的修法有很多進步的部分,包括對新創公司的幫助、對於洗錢防治的規範等,但是法律實務上還是沒有解決公司找人掛名負責人的問題。

 

羅瑩雪表示,現行《公司法》第9條雖然明訂負責人等若經法院判決《刑法》偽造文書有罪確定,政府有權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是依據以往對公司掛名負責人的法官判例,其實偽造文書罪很難成立,可能需要再修正《公司法》來放寬其認定,只要有涉記載不實的事實者,即可適用此罰則。

羅瑩雪也提到獨立董事制度的問題,獨董看起來權力很大,但是一年可能只能參與幾次會議,不見得能完整行使其職權,甚至是友善公司的獨立董事,更難以扮演監督的角色,這點在大同公司的爭議中也受到關注,現在洽好是時機來檢視獨董制度的存廢或修正。

陳冲則另外點出,除了公司之外,包括學校、醫院以及各種財團法人,也都面臨著治理的問題,以前次美國總統大選為例,希拉蕊跟川普可以揭露對方的基金會的問題,這是因為法律有規範基金會法人必須有一定程度的資訊公開,這點台灣仍尚未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