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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私校師資遣應否發資遣費 勞資沒共識都要政府負責 | 林桓(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 11/2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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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師資遣應否發資遣費 勞資沒共識都要政府負責

教育部下午邀私校相關協會、工會等團體討論私校教師被資遣後,是否比照勞工領資遣費,根據教育部提出的草案,每一年的年資可領半個月資遣費,最多領6個月,不過代表勞資雙方的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代表在開會前發表看法,雙方沒有共識,但都希望教育部負責,出面解決。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秘書長、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桓表示,私校專任教師非一般勞工,不管退休、自願離職或被資遣的處理方式,都不適用勞基法等勞動法令,而是適用私校退撫條例,被資遣時可把自提35%、學校及政府相對提撥32.5%的退撫儲金全額領走。

林桓說,相較之下,目前勞退新制,資方只提撥6%退休金,且勞工年滿60歲才能領退休金,不管是雇主負擔、受雇者提撥,勞工和私校教職員都不能相提並論。私立大學協進會調查,34個會員校都主張維持現狀,只有一校願意視情況額外給資遣費,但也非最多發6個月。協會反對教育部比照勞基法發資遣費,不能在沒有法源的情況下干預大學自主。 

林桓表示,面臨少子化,不只私校,公立學校未來也可能面臨裁撤,日本早在10年前就規畫公私校同步減招,教育部不能只針對私校。建議教育部應全面檢討、修法解決,不能不負責任、草率行事,只開個會就以行政命令為之,若真要發資遣費,也應納入私立大專退場轉型條例處理,由政府補助,而非全由私校埋單。

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副理事長吳忠春則表示,現行私校教師被資遣,只能領回教師、學校、政府三方提撥的退休金,私校完全沒有相關責任;相較之下,勞工平時繳勞保,資遣時至少可領資遣費,私校工會主張專任教職員比照勞工,每一年資領半個月資遣費,且民國99年1月1日以前的舊制年資也併入計算。

此外,吳忠春表示,資遣教師的私校通常有財務危機,連薪水都發不出來了,更別說資遣費,建議資遣費先由教育部墊付,日後再用扣減獎補助款的方式向私校追討。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秘書長、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桓。記者張錦弘/攝影

 

 

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副理事長吳忠春。記者張錦弘/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