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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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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實踐家創創基地】轉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5年青年壯遊點壯遊體驗活動企劃見習專案」。

  • 03/1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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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生涯發展中心
說明:
一、此專案依據「115年青年壯遊點計畫」辦理,目的包含以下:
(一)為鼓勵青年深度在地探索與實作體驗,徵求青年壯遊點提供見習名額,鼓勵18-35歲青年至壯遊點進行社區見習。
(二)鼓勵青年至壯遊點擔任「壯遊體驗活動企劃」(以下稱見習青年),培育地方知識與認同感,與壯遊點共創共學。透過青年活力能量,協助壯遊點體驗學習活動設計開發及帶領,並協助營運的創新發展,為壯遊點厚植人才並注入新動能。

二、專案對象:
(一)提供見習名額單位:115年青年壯遊點並連續營運2年(113至114年)以上(包含實驗點階段),須為勞工保險投保單位。
(二)見習青年:18-3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之青年(民國80年1月1日至97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者)。

三、單位提案方式:
(一)寄件方式及提案截止日期:提案單位備函連同提案計畫書(1式3份)於115年4月17日(以郵戳為憑)前郵寄至本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壯遊體驗科(臺北市徐州路5號14樓),電子檔mail至youthtravel@mail.yda.gov.tw。未檢附公文,不予審查;申請資料概不退還,如有需要請自行留底。
(二)提案之見習內容:以協助壯遊點體驗學習活動設計開發及帶領,並協助營運創新為主,內容應具學習性及教育價值。
(三)同性質案件之見習人力名額,見習期間不得與向本署申請之其他計畫重複,若經本署查證屬實見習期間重複,將取消補助資格並應將本專案補助經費繳回,且2年內不得再申請本專案。
(四)提案計畫書內容包含:提案單位基本資料、見習內容說明、需求經費概算等。
(五)申請單位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與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具並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四、審查作業:本署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請提案單位進行簡報。經審查通過之提案單位(以下稱見習單位),每個單位最多核給2個見習名額為原則。

五、見習時數:見習期間每名青年每月見習時數以不低於50小時、不超過150小時為原則;並以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為原則(每月超過150小時時數之見習津貼須由見習單位自行支付予見習青年)。

六、補助標準:
(一)見習津貼:依基本工資時薪新臺幣(以下同)196元為基準。
(二)見習單位輔導費:輔導見習青年之導師輔導費,見習青年見習時數每滿50小時補助1,000元,未滿則依比例補助(若未滿1小時不計入)。
(三)本專案每一見習單位補助經費最高以25萬元為限。

七、本專案簡章及相關資訊請至本署「壯遊體驗學習網/壯遊點見習專案」(網址https://youthtravel.tw/doc.php?puid=83&type=2)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