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適度放寬防疫規定,教育部111年2月25日修訂「大專校院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規定如下,請師生落實相關防疫作為,以維護個人與校園健康。
一、配戴口罩規定
1.教師授課時如能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時,可不戴口罩。但授課前後仍應配戴口罩。學生應全程配戴口罩且落實手部消毒,上課期間禁止飲食。
2.體育課應全程配戴口罩,但於從事運動時,得不戴口罩。 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後,仍須配戴口罩。
3.除唱歌、舞蹈或吹奏類樂器類課程外,其他項目學生均應全程配戴口罩。考量排練需要,得於演唱、跳舞或吹奏時暫時脫下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如本身有呼吸道症狀或無法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配戴口罩。
二、集會活動辦理原則:課程以外集會活動應採實聯制、體溫量測、全程配戴口罩,活動過程中禁止飲食,並於活動前評估風險,如無法依前述規定規劃完善之防疫配套措施,建議取消或延後辦理。
三、校園健康監測:人員進入校園應全面測量體溫,實施實聯制,全程配戴口罩,確實落實「生病不上班、不入校」,發燒38度以上應就醫並通報學校。
四、學校宿舍:實施實聯制、體溫量測等相關健康管理措施。
五、居家檢疫及隔離:居家隔離個案須主動通報學系或健諮中心,另自3/7零時起,檢疫隔離天數縮短為10天且自主管理期間不得入校。
防疫工作人人有責,呼籲師生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建議,接受新冠肺炎疫苗接種,增強個人病毒保護力並請師生持續落實防疫措施,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等,降低病毒傳播風險,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針對本校防疫規定,如有問題,請洽防疫專線:
【外雙溪校區】0910-270050及2881-7734
【城 中校區】0910-270060及2389-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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