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委會要求金管會,下周拿出兆豐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之間的174筆可疑匯款資料,以便追查到底誰在洗錢。這是兆豐案最新的進展。
在國內,兆豐案似乎成了個人政治目的的運用,政府持續追查洗錢,一直走錯方向。事實上,兆豐案非常簡單,美國的法律要求該通報的,兆豐沒有通報,美國怒其沒有共同反恐。兆豐案涉及的是法遵的問題,不是洗錢的問題。
美國是透過金流來防恐,既然如此,當然需要銀行協助。銀行不給協助,美方當然生氣。我看過美國對某家銀行的金檢報告,提出的問題是非常具體,例如,美國問銀行為什麼貸款給某某去買化學原料?買化學原料是做什麼用?美國擔心這化學原料最終支援了恐怖活動。銀行只需具體回答借款人買化學原料是做什麼用,就可以了。
美國問了兆豐,兆豐不回答,所以被罰;分行不懂,人家跑到台北來和總行談,誰知總行也不懂。兆豐應該不是故意與美國的金融監理單位作對,問題出在解讀金檢報告的專業不足,法律的敏感度不足,這反映國內的銀行在法遵上的忽視。
可憐金管會,如今被政治力量牽絆,根本沒有時間思考、布局,去彌補台灣的銀行在法遵專業的不足。法遵的專業不足不只是出現在金融中心的分行,連中國大陸都批評台灣的分行法遵專業不夠。如果不趕快把這一塊補起來,台灣打亞洲盃會曝露在高度風險之中。
但是,估計金管會現在傷腦筋的,是如何能滿足立法院的要求,又能符合法律的規定—不違反個資法;不違反台美的保密協定;又不傷及台灣的銀行的信譽,毀了其對客戶資料保密的承諾。恐怕最終,金管會得要求立委看了資料後保密,如果資料公開了,誰洩露了,誰就擔負起法律責任。
如果金管會能擺脫政治議題的糾纏,個人建議金管會趕快做以下的事:一、先補足金管會的法遵人才。也許需要來個特別的考試,選拔合適的人;也許需要突破現有的薪資限制。這些法遵人才可以協助了解國外最新法律的變化,能讀懂人家金檢報告的意思。
二、立刻規定銀行的法遵人員必須專任。現在不少銀行是兼任,還有業務人員兼任法遵人員,職位上還利益衝突;也有銀行採輪調,並不把法遵視為專業。重點就在必須尊重法遵人員的專業。有些文件必須要法遵人員簽字,如果法遵人員沒簽字,上級主管逕自簽字,責任由上級主管完全承擔。
三、培訓既有法遵人員。要求他們該參加的研討會要去參加,該受的訓練要受,要去了解最新法規的變化。
中期則要慎選法遵人員,要求需具備一定條件,然後長期培養。外聘顧問公司協助法遵,不是不行,但很難處理忠誠的問題。長期而言,法遵人才還是要投入成本自己培養。
如果政治環境容許金融專業出頭,回歸金融專業處理,兆豐案這一課才上得值得。
(本文由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葛克昌口述,記者徐碧華記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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