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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庇護工場禁降薪 勞局擬立法/東吳大學社會系副教授周怡君

  • 10/1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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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要求自負盈虧不增補助是卸責

〔記者張凱翔/台北報導〕身心障礙者就業困難,因此需政府補助社福團體創造「庇護性就業」機會,像是烘焙坊、洗衣店等涵蓋各產業的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的薪水目前依法是「各工場自訂產能核薪」,然而醫療發達卻導致老化產能下降、出現降薪危機,北市勞動局對此欲率全國之先,立法禁社福團體降薪,但學者批評政府把社福團體當企業看待,要求不能降薪又要自負成本,補助也未增加,政府將不降薪的責任推給社福團體非常不公平。

近年庇護工場員工老化問題愈趨嚴重,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庇護工場對員工採產能核薪,理論上身心障礙者老化造成產能下降是可以降薪的,但市府官員透露,勞動局基於捍衛勞權立場,如果庇護工場申請降薪,勞動局都不會核准。不過,近來有社福團體在身心障礙就業促進委員會提出團體有權利降薪、並反彈市府作法未考量團體經營困難;市府聽聞後卻開始研擬立法,打算補上「身權法」漏洞,讓社福團體無法降薪。

但留學德國、長期研究庇護工場的東吳大學副教授周怡君指出,德國的庇護工場是「具社會目標的特殊勞動市場」,同時兼有服務、教育身心障礙者職訓的能力,也是職場的一環,因此薪資應起碼達基本薪;但把薪資成本的負擔都放在以服務而非營利見長的社福身上並不公平,因此除了一方面立法規範社福團體薪資調整之外,也要思考補助團體上升的成本,除了補助應該增加外,在稅負上也應給予優惠。

專家建議仿德國給固定底薪

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二○○七年通過的「身權法」,對產能核薪只說庇護工場可以自訂薪資,十年來卻一直沒有清楚標準規範社福團體訂薪標準,市府打算以地方法層級補「身權法」漏洞,訂出調薪原則和相關配套措施,但目前都還在研擬階段,具體措施起碼到年底才會有雛形。勞權律師沈以軒提出建議,庇護員工薪資可仿照德國制度,給庇護員工固定底薪並隨勞基法最低薪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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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心障礙者的薪水常因老化產能下降、出現降薪危機,圖為唐氏症寶寶於市府小作業所做支持性就業。(資料照,記者張凱翔攝)

  • 身心障礙者的薪水常因老化產能下降、出現降薪危機,圖為唐氏症寶寶於市府小作業所做支持性就業。(資料照,記者張凱翔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