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良駿/東吳執業律師、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講師
司法院長許宗力提出律師執業倫理的強化與監督等議題,充分展現改革決心。律師在司法改革的道路上從不曾置身事外。本於自律自治精神,律師界早於1983年制定律師倫理規範;再從倫理課程的開辦及著作出版,律師自我改革更是行之有年的傳統。
令人汗顏的是,儘管律師界早已自治自律多年,但成果仍不盡人意。或許正因如此,日前有論者倡議應透過法官、檢察官對律師之法庭上表現進行評量,將該資訊公開,並由國家建置律師資訊供民眾使用等云云。
姑且不論上開倡議引發疑慮,如恐影響律師執業之獨立性、忽略律師業務性質與工作型態之多元性,以及是否應由國家或宜由律師團體自律建置該資訊公開平台等爭議。事實上,該倡議之落實,對於許多優秀且認真辦案的律師而言,實為一大福音:蓋透過司法官評量來肯定律師之專業態度,無疑是最有效的行銷工具。惟若想根本杜絕上開律師倫理問題,其關鍵恐怕並不只在於律師資訊的公開與否。
若要貫徹對執業律師之監督,宜從以下幾點著手:一、將現行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合併為司法考試,並由國家撥列預算共同進行實務訓練。二、加強現行司法官對於律師倫理之認識,促使司法官針對違反倫理規定之律師,主動函請檢察署或律師公會進行調查。三、律師資訊公開平台宜由全國律師聯合會自律建置,一定程度公開律師相關資訊(包含是否曾受懲戒或有犯罪紀錄等)。四、應將歷年律師懲戒決議書全文公開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五、對曾有倫理風紀問題之司法官,應禁止其轉任律師或設有一定程度之限制。
律師界在面對這樣的倡議時,若因此認定司法官皆守舊並懷有家父長心態,這對年輕一輩的司法官來說,恐怕未盡公平。近來司法風紀問題頻傳,肇因者從來都不是年輕司法官,但他們總是無辜成為眾矢之的。司法改革的希望,該寄託於這思想與時俱進的年輕司法官們身上。儘管律師與司法官因身分立場的不同,但大家想要改革、破舊的心情都是一樣的。
類別 | 標題 | 登刊日期 |
媒體報導 | 【聯合新聞網】東吳大學日文系促文化交流 獲日本外務大臣表彰 | 08/09/2024 |
媒體報導 | 【中央社】東吳大學日文系促文化交流 獲日本外務大臣表彰 | 08/08/2024 |
媒體報導 | 【遠見雜誌】傳承與創新 東吳百年品牌力 | 07/08/2024 |
媒體報導 | 【CHEERS】傳承東吳大學百年優良傳統 打造國際級教育品牌 | 07/08/2024 |
媒體報導 | 【聯合新聞網】東吳大學簽約英國前30大名校 讀4年獲學碩雙聯學位 | 06/26/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