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總統列為施政重點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從蔡總統當選迄今,經過了13個月的醞釀及籌備,終於即將揭開序幕。不妙的是,會議還沒開幕,就不斷爆發爭議。從委員選任程序、委員人選,到分組組別,可說是樣樣出包,真的是「未演先崩潰」,更讓人難以對司改國是會議的結果樂觀以對。
「程序不正義,即無法得出實體正義」。「國是會議」這種非體制內的諮詢會議,本來是威權時期,因為國會無法真實反映及代表民意,領導人用以跳過體制內的決策機制,用以廣徵民意並進而做成決策之手段。眾所周知,李登輝前總統在1990年召開國是會議,即是藉此跳過立法院,從而進行政治改革。在27年後的今年,當台灣政治已經全盤民主化,甚至民進黨已經行政、立法、司法全面掌權的情況下,邀請沒有民意基礎的「各界人士」擔任「司法改革委員」,形式上是「廣徵民意」,實質上則是以「各界人士」為遮羞布,藉此推卸司法改革的政治責任。
事實上,本次司改國是會議的召開,從籌備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就有憲政疑義。司法是獨立於行政權之外的權力,本質是憲法及法律的守護者,應該對行政權和立法權進行監督。但司改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以總統為召集人,司法院院長為副召集人,無疑是把司法院視為總統的下屬,必須承總統之命進行司法改革業務,這對於司法的獨立性傷害至為巨大。近來司改國是會議委員遴選標準引發爭議,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公開表示,許宗力院長沒有權力決定公布司改委員遴選過程與標準,就讓人感嘆司法權已成為行政權的附庸。
進而言之,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的選任,除了少數的法官、檢察官代表是由選舉產生外,其餘的委員都由政府選任、指定,甚至總統府的意志還凌駕在司法院之上。吾人不難想像,會議最後的結論,乃至於會議後結論的執行,也將由蔡政府及司法院決定,這樣的一個司改國是會議,除了浪費公帑之外,有何實際意義?
以委員的選任為例,最匪夷所思的就是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透過46位理監事1人1票選出的5名律師代表,竟然全部落榜!反而是民間司改會的推薦人選雀屏中選,難道民間司改會在律師界的的代表性會超過律師公會全聯會?全聯會質疑「黑箱司改」,也就不難想像。除了律師代表之外,其他司改委員亦頗多具有民間司改會的背景,無怪乎司法官要在「法官論壇」的網站上抨擊,質疑這到底是全民的司法改革,還是民間司改會的司法改革?
除了委員選任有問題外,委員的分組標準也莫名所以。賴芳玉律師及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關注重點在於弱勢、婦女,卻被排到第5組去討論獄政改革、打擊犯罪,搞得外界一頭霧水,賴芳玉律師甚至公開感嘆「應該要退出了,…沒人有空去那裡沽名釣譽」。如果連委員的分組意願都不在乎,怎麼可能讓大家相信會尊重委員的意見?
筆者呼籲蔡政府,公開司改委員遴選過程及標準,重新檢討司改委員名單,並勇敢地公布自己的司法改革主張,供全民公評、檢驗。不要利用黑箱司改國是會議來充當司改政策的遮羞布,並推卸自己的政治責任。
(作者為律師、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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