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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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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課務組】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規章修正條文,請查照。

  • 06/2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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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註冊課務組
東吳大學教務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東教註課字第1130200786號函
附件:附件_112-2教務規章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主旨: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規章修正條文,請查照。
依據:112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臨時教務會議、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公告事項:
一、「東吳大學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要點」第8條;「東吳大學博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第6、18條、「東吳大學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第6、16條;「東吳大學學生申請退修科目實施要點」第2、3條業經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113.05.15)修正通過。
二、「東吳大學學則」第2-2、18、39、49、49-1條;「東吳大學進修班學則」第2-2、27、42、44條業經112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112.11.29)、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臨時教務會議(113.01.23)、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113.05.15)及112學年度第2學期校務會議(113.05.29)修正通過。
三、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依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1130013101號函復,申請專案服役學生之復學態樣包括完成服役、新訓驗退及因病停役等,其學習銜接與輔導與一般生有別,參考教育部指引修正「東吳大學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要點」第8條。
(二)考量因研究領域特殊需聘任國外學者為學位考試委員,或特殊傳染性疾病確診須隔離等特殊因素,修訂「東吳大學博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東吳大學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第6條,若委員有不可抗力或特殊因素無法到校,得專案簽請教務長核准後採部分人員視訊學位考試,並全程錄音錄影存檔學生所屬學系備查。
(三)碩博士學位生之學位證書授予日期已訂於「東吳大學各類學位授予及代替碩博士論文認定要點」中,故刪除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學位證書授予日期規定之相關條文。
(四)配合修訂學生期末退修申請方式,同步修正「東吳大學學生申請退修科目實施要點」第2、3條條文。
(五)依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1120114286號函,有關學士班學生服役彈性修業實施要點仍應報教育部備查,故加入學則第2-2條「報部備查」文字,教育部逕予備查。
(六)「東吳大學學生請假規則」業經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配合請假規則訂定,同步修正學則第18條、進修班學則第27條有關學生請假補考等相關規定。
(七)因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一般大學生入學時已達法定成年年齡,故刪除學則第39條、進修班學則第42條,有關學生因故申請休、退學須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之文字。
(八)依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來函有關學生涉及校園性別事件之行為,調查結果可能因該事件致開除學籍或退學處分者,建請暫緩核發其學位證書。配合本校學生獎懲規則修正,並依教育部函示說明「調查程序未終結前已屆畢業時間,倘渠事件尚於調查階段,恐因該事件之不當操行致開除學籍或退學之處分,因該等處分涉及畢業成績中操行成績之核發」、「證書發給涉及畢業條件,而畢業條件相關規範內涵應與維持學術品質、健全學生人格發展直接相關」,故修正學則相關條文,明定操行成績每學期各六十分以上合格者,准予畢業。
四、檢附本次修正法規之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相關辦法全文請至註冊課務組單位網頁→相關法規 查詢。
五、本次修正條文自發布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