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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學生住宿中心】113學年度學生宿舍寒假個人留宿申請作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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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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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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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提供:學生住宿中心
主旨:公告有關申請113學年度學生宿舍寒假個人留宿作業事項,請查照。
依據:學生宿舍法規第三章假期留宿篇第二節寒暑假期間申請留宿及退宿辦法。
公告事項:
一、113學年度寒假期間,開放柚芳樓做為個人留宿用宿舍,申請相關事項及預計進行之修繕、例行保養等維護作業,詳見附件。
二、校內宿舍關閉日期為114年1月14日(星期二)至114年2月14日(星期五)、校外宿舍關閉日期為114年1月26日(星期日)至114年2月2日(星期日),若於此期間有住宿需求且符合申請條件者,請依時限申請。
三、申請對象:原住宿之在校學生(非原住宿生者,如持有特殊需求者得另案提出申請)。
四、申請條件:(因床位有限,僅限符合下列條件者申請)
(一)境外生未返國者。
(二)參與實驗、實習、補習並持有上課證明者。
(三)參加寒假打工,有排班表及工作單位簽證者。
(四)其他特殊因素,檢附經系主任或相關輔導單位簽證屬實者。
五、申請時間:113年11月25日(星期一)至113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六、申請方式:至線上表單申請,表單連結如下:https://reurl.cc/0dVW9l。
七、住宿費用(依宿舍法規規定收費):
(一)短期留宿:8日以內者,每日住宿費105元,網路費每日15元。
(二)長期留宿:住宿期間超過8日者(本次寒假留宿開放29日),住宿費2,040元,網路費160元,共2,200元。
(三)不論申請長期或短期留宿,皆須繳交保證金500元,住宿期滿後未損壞公物,並於離宿前完成個人寢室公物清點與環境清掃,將無息退還保證金,於寒宿結束後由承辦人統一作業,以匯款方式退還至本人帳戶,若無帳戶則於保證金退款作業完成後至學校出納組領取現金。
八、其他:
(一)寒假住宿申請結果將於113年12月11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公布於學生住宿中心網站及宿舍公佈欄。
(二)核准留宿者本中心將計算留宿費用並統一開立繳費單,請持繳費單至兩校區出納組辦理繳費事宜,並將留存聯繳回學生住宿中心,未於期限內繳回者視同放棄床位。長期留宿者可自由選填本次開放寢室之床位,請於113年12月12日(星期四)至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至兩校區學生住宿中心辦公室辦理床位選填事宜,短期留宿者由學生住宿中心統一安排床位。
九、承辦人:本處學生住宿中心楊卓圜組員(分機7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