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頁
-
一般公告
- 【學生住宿中心】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辦理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要點」第四點,並自民國115年2月1日生效。
-
12/23/2025
- |
-
一般公告
- |
- 資料提供:學生住宿中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14年12月10日臺教高(三)字第1142203661B號函辦理。
二、修正內容如下:
(一)補貼一般學生身分每名一學期新臺幣(以下同)五千元,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以下簡稱經濟弱勢生)及現役軍人子女身分每名一學期七千元。學校住宿費用低於補貼費用者,補貼費用與其住宿費用相同。
(二)一般學生不須向學校申請,由學校自動扣減住宿費,僅經濟弱勢生及現役軍人子女須提供證明文件供學校查核。
(三)住宿週數依每學期住宿學生入住週數計算,學生中途退宿超過二週未有學生遞補,學校應依實際住宿週數,按比例繳回本部。
三、教育部推動「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補貼方案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正式實施。自114學年度第2學期起,獲七千元補貼對象新增「現役軍人子女」。
四、請具「現役軍人子女」身份者,拿到住宿費繳費單,先不要繳費,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學生住宿中心,本中心修改繳費單金額後,再依繳費單說明繳費。
(一)現役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現役軍人任職單位在職服務證明文件。(2擇1繳交即可)
(二)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包含詳細記事)。
五、上述說明如有不清楚之處,請於上班時間聯繫學生住宿中心陳致秀專員,分機7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