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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育暨美育中心】115年東吳大學五育競賽優異獎勵辦法及申請公告

  • 01/0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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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群育暨美育中心
一、獎勵對象
本校學士班及碩博士班之在學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際性、全國性、區域性賽事者,學生如以團體名義申請本獎勵金,成員需全員為本校在學學生。惟因礙於經費之計畫來源規定限制,陸生、港澳生及短期交換學生不適用本辦法之獎勵。

二、申請時間:
1.在校期間參加比賽時間為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5月31日,請於115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
2.在校期間參加比賽日期為115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於主辦單位公布比賽名次起一個月內申請,最後截止日期為11月30日。
3.請將申請資料送交至外雙溪校區群美中心(綜合大樓B206),逾時不予受理。

三、申請方式與審查原則
1.於主辦單位公布比賽名次起一個月內,由申請人備妥申請表、競賽辦法與比賽成績,向群育暨美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提出申請,由本中心召開審查會議。每年度申請最後截止日期為當年度11月30日(遇假日則順延至次日),逾期將不予受理。
2.本中心得聘學務處相關同仁擔任審查委員。
3.獎勵原則以國際性比賽優先,全國性比賽次之,區域性比賽再次之。
4.主辦單位頒發之獎項相當於前3名者(例:特優、優等、甲等),則比照第1名、第2名、第3名給予獎金,惟同一名次獎項超過1名者,則獎金減半發給。
5.僅能以當學年度參加之競賽活動申請,不可追溯前一學年之賽事。
6.本項獎勵金與校內其他單位相關之獎勵金可擇優申請。

四、如有申請疑問,請洽群美中心張翊婷老師(校內分機7404:Email:geeeeky@scu.edu.tw )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申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