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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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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住宿中心】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住宿基金申請公告(校外租屋補助)

  • 02/0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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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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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學生住宿中心
依據:學生住宿基金設置要點(附件1)

公告事項:

一、宗旨:為照顧本校離鄉求學學子,本校王前董事長特成立東吳住宿基金,補助同學租屋費用,俾安心就學。

二、本基金每學期補助每位申請人10,000元。

三、得申請補助學生之資格如下:

(一)設籍台北市地區以外,經申請未由學校配給宿舍床位且於台北市、新北市地區租賃住屋者。

(二)父、母及學生本人之最近一年度(113年度)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元或家庭經濟困難,經學校認定確需補助者。

(三)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四)未領有政府租屋補助者。(如:內政部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四、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5年3月11日(三)。

五、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新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申請→可申請獎學金查詢→關鍵字查詢「學生住宿基金」→詳→我要申請→下載申請表。

(二)申請須同步完成線上申請及繳交紙本資料。

六、繳交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學生住宿基金補助申請表。(線上列印)

(二)113年度父、母及學生本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非本國籍學生請提供居住地父、母及學生本人相關經濟佐證資料)

(三)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所得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請提供下列任一文件,以排除所得計列:

1、失蹤證明、保護令等政府機關開立之文件。

2、因父母離婚、遺棄,未受父親或母親撫養者:由父母親其中一方及學生本人共同切結:「未受(父親/母親)OOO撫養。」之切結書。

(四)本人完整租屋契約影本。

(五)未申請及領有政府租屋補助切結書。(附件2)

(六)114學年度第1學期之成績單。(轉學新生免附)

(七)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須有詳細記事)。

(八)請於115年2月23日(一)至115年3月11日(三)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8:30-17:00),將紙本資料繳至雙溪校區學生住宿中心辦公室B220室或城中校區學務處聯合辦公室6503室。

七、結果公告:本項獎助學金預計於115年3月31日(二)前於本中心網頁公告通過名單,請主動查詢以獲取最新訊息,後續將由德育中心進行撥款事宜。

八、如有疑問,請洽學生住宿中心承辦人周汝育(02)2881-9471轉分機7562。